全国咨询热线

024-23204138

13909821558

您现在所在位置:首页 > 产品中心 >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> 正文
病案管理制度
  • 病案管理制度

病案管理制度

同类产品

  • 产品详情

病案室病历管理规定

(一)凡出院(死亡)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,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。

(二)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、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、保险机构、公安和司法机关,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。

(三)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,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。

(四)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,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,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,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。

(五)严禁任何人涂改、伪造、隐匿、销毁、抢夺、窃取病历资料。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,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,外单位因科研、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,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。

(六)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、教学、科研人员借阅,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。如必须借出时,需办理借阅手续,并在2周内归还,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。

(七)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,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,由病案室按时提供,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,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,一个月后归档。

(八)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,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,并出据发票。


咨询留言(*表示必填)

联系人:*
手机:*
邮箱:*
备注:*

欢迎您访问沈阳新泰伟业科技公司主页~

地址:沈阳市浑南区浑南四路富腾大厦A13

电话:024-23204138  13909821558  18602468518

传真:024-23204138 

© Copyright 2005 - 2026 www.neotech.com.cn @ All rights reserved  备案号:ICP辽备09016498号

微信名片 微信名片

在线客服

微信公众号
咨询热线 024-23204138 13909821558